我省开展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 |
发布日期: 2025-02-26 |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组织推荐全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评审专家的通知》,进一步充实我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力量。 通知明确,专家推荐范围为:全省范围内从事建筑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已入选建筑工程职称评委会专家库人员。建筑领域包括:城乡规划领域、建筑工程领域(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岩土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工程管理领域(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标代理、工程测量、质量检测、工程造价)、公用事业工程领域(给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市政工程领域(道路、桥梁、交通照明)以及风景园林领域。专家推荐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优选条件。 专家推荐的基本条件有: 1.讲政治、讲原则,作风正派,德才兼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较强的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 2.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任正高级工程师(教授)两年以上,任副高级工程师(副教授)五年以上;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层次人才,可放宽至60周岁以下; 4.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建筑专业领域发展现状,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5.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和行业管理水平,熟悉建设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政策规章,在本领域内有较高的声誉; 6.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专家推荐的优选条件有: 1.省“高端人才”、省“巨人计划”入选者; 2.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获得者; 4.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二层次人选。 通知指出,各设区市推荐专家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2名,其中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推荐本单位和市属建筑类企业、科研院所有关专家,推荐数量分别不超过6名;石家庄园林局、定州和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推荐专家数量分别不超过3名;省属建筑类企业、科研院所以及有关高等院校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组织进行审核选拔。符合评委会专家要求的推荐人员,将入库报省职改办备案。加强建筑工程评委会专家库动态管理,每年对参加评审的专家进行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专家将取消其资格,涉嫌违规违纪的,将通报所在单位或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同时适时选拔符合资格要求的专家充实入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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